一張臉先被印上了冥紙:祭祀用品挪用已故演員肖像,是一種失去分寸的圖像生產
從祭祀紙品印上已故演員高秀敏、張少華肖像的畫面看起,觀察一種侵權的圖像生產如何在粗劣印刷與生死語境之間失去分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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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10月30日,澎湃新聞「馬上評」專欄刊出評論〈祭祀用品盯上了已故演員?褻瀆、缺德、違法〉。起因是網友發布的影片:市面上出現了印有已故演員高秀敏、張少華肖像的祭祀用品。評論指出,此舉既褻瀆逝者尊嚴、違背公德,也涉嫌違法,並呼籲監管部門溯源追責、從嚴查處。
這則新聞的設計層面,值得單獨拿出來看。因為它觸及的不只是法律與道德問題,還有一個更基礎的問題:一張臉,被放錯了地方。
冥紙上的臉,本來有一套自己的視覺規則
祭祀紙品是一種高度儀式化的印刷品。傳統冥紙、紙紮的視覺語言自成系統:金銀錫箔、粗放的紅黃配色、程式化的圖案。這些圖樣之所以能被接受,是因為它們是「非具名」的。一個財神、一棟紙房子、一疊面額誇張的鈔票,都指向象徵,不指向任何真實存在的個人。
肖像打破的正是這條界線。高秀敏與張少華都是面目清晰的公眾人物,她們的臉承載著具體的表演記憶與觀眾情感。把這樣的臉印上焚燒給亡者的紙品,等於把一個可指認的人,放進一個不屬於她的儀式語境裡。焚燒這個動作本身,又讓冒犯成為不可逆的:圖像隨火消失,但被冒犯的關係已經成立。
從印刷設計的角度看,這類產品幾乎必然是粗糙的。它依賴的是低成本的套色、翻拍的劇照、未經授權的圖庫抓取。肖像在這裡被當成一種「現成的辨識度」,被榨取的是觀眾對那張臉的熟悉感,用來讓一件冥紙看起來更有「內容」。這是一種最偷懶的圖像挪用:不創造,只搬運。
辨識度被當成了免費素材
已故演員的肖像有特殊的商業吸引力,原因很實際。他們無法再授權、無法再維權,家屬追究的成本高,維權意願也未必足。於是那張臉在灰色地帶裡,變成了一種「低風險」的視覺資產。
但肖像權在我國法律架構下並不因死亡而消失。逝者人格利益仍受保護,近親屬有權追究。澎湃的評論直接以「違法」入題,依據正在於此。設計倫理與法律在這裡指向同一個結論:一張臉能不能印上商品,取決於授權,取決於那張臉的主人在世時的意願與其家屬的態度,取決於印在什麼場合。冥紙這個場合,任何一關都過不了。
真正失守的是「語境」這一關
值得注意的是,同一張肖像,印在懷念文章、紀念專題、電視臺的追思節目裡,是完全正當的。問題從來不在圖像本身,而在圖像被放進的語境。祭祀用品的語境是陰間消費、是焚化、是「燒給誰」的想像。把一個真人的臉放進這套想像,等於替她安排了一個她從未同意的身份。
這也是為什麼此事引發的不適感,比一般的肖像侵權更強。盜用明星照片賣假貨,消費的是信任;把已故演員印上冥紙,消費的是死亡的私密性。前者是騙錢,後者是在逝者無法拒絕的情況下,替她做了一次最不恰當的露面。
監管部門能否溯源追責,評論已經點出是關鍵。從設計觀察的角度補一句:這條生產鏈上每一環都看得見,製版的人看得見那張臉,印刷的人看得見,上架的人也看得見。沒有人不知道這是誰,只是沒有人覺得需要問一句「她同意嗎」。
一句「她同意嗎」,就是這件事全部的分寸所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