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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 設計評論

一朵四瓣花被法院退還給了所有人:LV 敗訴背後的紋樣設計觀察

從 LV 以四葉花紋樣在中國發起大量訴訟卻遭法院集體駁回的事件出發,回顧一個源自唐代寶相花與柿蒂紋的圖案,如何在商標權與公共文化資源之間被重新設計出歸屬的界線。

SHAO MEDIA 新聞中心 閱讀約 5 分鐘

先把時間放回 2025 年 8 月。百度貼吧熱榜上「栽了!LV 起訴被法院集體駁回」的討論量衝上兩萬多條,事件的核心是 LV 起訴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及多家企業,主張其四葉花圖形商標受到侵害,法院最終駁回了這批主張。判決理由指向一個設計史上的基本事實:那個四瓣花卉圖案的原型,是中國傳統紋樣裡的寶相花與柿蒂紋,屬於公共文化資源。到了這幾週,話題因為賠償金額、門市冷清與二手行情下滑的討論再度被翻出來,值得從紋樣本身重新看一次。

從一朵花的形開始

LV 的四葉花,學界一般追溯到創辦人之子 Georges Vuitton 在 1896 年設計的 Monogram 圖案,與四瓣花、四角星、菱形交錯排列,烙印在帆布上。這套圖案在西方專利與商標體系裡被視為品牌資產,一百多年來運作良好。問題出在圖案本身的血統。四瓣花卉在中國裝飾史上源遠流長,唐代的寶相花是佛教蓮花紋樣本土化的產物,花瓣層層向外放射,常見於銅鏡、金銀器與石窟藻井;柿蒂紋更早,漢代就有了,四瓣如柿蒂分張,刻在瓦當與漆器上。這兩種紋樣流傳千年,早已沉澱進民間的地板磚、窗櫺、織物與牆面雕花裡。

換句話說,這朵花的骨架是公共的。LV 做的事情,是把它放進一套特定的排版系統:與字母交錯、固定比例、統一烙印在塗層帆布上,再以商標註冊圈住這個「組合」。這在設計上是有效率的作法,卻也是這場訴訟的裂縫所在。法院駁回的邏輯,等於是在說:你可以擁有這個組合與它的商業使用,但你不能回頭主張那朵花本身。這也讓人聯想到我們先前談過的七夕節慶視覺為何讓人感到違和,當一個文化符號被商業體系反覆挪用,公眾對符號歸屬的敏感度會突然升高,而且升高的方向往往不在品牌預期之內。

為什麼法庭成了紋樣的鑑定室

這場糾紛最有趣的部分,是爭執的戰場從櫥窗移到了法庭,而法庭被迫扮演紋樣鑑定室的角色。要判斷一個四瓣花是否侵權,得先回答:寶相花與 Monogram 四葉花的相似度在哪裡,是瓣形、對稱結構,還是整體輪廓。這正是設計比對的經典難題。花瓣數量、圓角弧度、中心留白比例,任何一項微調都能讓兩個圖案在法律上分道揚鑣,但在一般人的視覺記憶裡,它們就是同一朵花。

網友的反應提供了另一種比對基準。有人翻出人民幣上的裝飾紋樣、農村廁所的地磚、洗手盆的開孔造型,逐一向 LV「舉報」。這些段子的本質,是一場自發的紋樣普查:當四瓣花以各種材質與工藝散落在日常物件裡,它作為公共遺產的證據就愈疊愈厚。訴訟期間流傳的另一個細節也值得記下,LV 的律師在庭上主張「中國古代沒有版權」,隨即被網友以宋代出版業「已申上司,不許覆板」的牌記反駁。這句辯詞的失分之處,在於它把智慧財產制度的歷史簡化成西方專利,忽略了中國自身早有一套保護圖文的方式,只是不以現代商標法的形式存在。

判決結果把界線畫得相當清楚。四瓣花卉作為傳統紋樣進入公共領域,任何人使用它的基本形,不構成對 LV 商標權的侵害。這對品牌設計是一個重要的參照案例:你在公共素材上建立的,是組合權與識別權,而非素材本身的獨佔權。這與外交命名作為一種語言介面的設計課題有相似的結構,名字與圖案的權力,最終取決於誰能說服制度與公眾接受它的歸屬版本。

品牌的代價,出現在櫥窗之外

法律上 LV 並非全無斬獲,先前對茶飲品牌茉莉奶白的一審勝訴曾獲判賠償逾千萬元人民幣,該案上訴中。但輿論的天平早已傾斜。根據貼吧彙整的討論,LV 在中國五年內發起上千件商標訴訟,對象從連鎖品牌到註冊資本僅數萬元的小百貨行。當訴訟清單裡出現夫妻小店,公眾閱讀到的就不再是維權,而是一種靠圖案收租的姿態。

設計層面的教訓在這裡。Monogram 的成功,從來建立在它作為一個整體系統的識別度上,字母、花形、材質、車工共同構成奢侈感的敘事。一旦品牌把價值主張收縮成「這朵花是我的」,等於親手把系統拆成一個可被歷史反證的單點,而那個單點恰恰站不住腳。門市人流下滑、二手行情走低、大秀動態停更,這些商業訊號未必全由訴訟引起,但它們說明了一件事:當一個奢侈品牌的核心圖案被公眾重新認讀為「借來的」,溢價的敘事就開始漏氣。

這朵四瓣花最終被法院退還給了所有人。對品牌而言,真正的資產從來是排版、材質與系統性的識別工程,而非一朵任何人都能在祖宅窗櫺上找到的花。把公共紋樣當成私有圍牆來砌,牆砌得愈高,倒塌時揚起的塵土就愈大。

#lv設計#傳統紋樣設計#商標與視覺符號